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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阅笑了笑,点头。
“所以你要是不介意,咱俩当个普通朋友也成。”
林阅心里轻松了,笑说:“当然。”
末了,徐堃问她:“所以你一直不结婚,就是在等这个人?”
这问题柴薇上回也提过,林阅想了想,认真回答:“没有,我没等他。”
只不过是,再也没有遇到第二个这样喜欢的。
要说小学五年级就产生了所谓“喜欢”的情愫,林阅觉得夸张了。那时候和陈麓川是邻居,林阅住他家住楼上。当时整栋楼里都住着三三零化工厂的职工,邻里关系都很亲近,唯独何珊与冯蓉水火不容。
林阅后来偷偷找林立明问过,据说何珊和冯蓉产生龃龉的原因是有一年厂里评三八红旗手,原是定了何珊,但不知为何最后变成了冯蓉。何珊一打听,似乎是冯蓉背地里使了些手段。何珊这人年轻时候工作一把罩,哪里服气自己的荣誉被一个人用不光彩的手段占去了,见面便是一通冷嘲热讽,冯蓉自然不甘示弱,一来二去,两人便结下了梁子。
冯蓉长得漂亮又能歌善舞,那时候厂里一有文娱活动便要冯蓉参加或是主持。何珊常在家里讽她跟个蜜蜂似的,成天嗡嗡嗡嗡招摇过市,又嘱咐林阅说,你可别跟那个陈麓川玩,一个男孩儿生这么唇红齿白,长大了肯定跟他妈一样,是个招蜂引蝶的个性。
林阅小时候还算乖顺,对何珊言听计从,从小就将陈麓川划作了“阶级敌人”,直到那日巷子里,陈麓川为救她引走了狼狗。
林阅那时吓得腿软了,听狗吠远去,从树上下来之后就直奔回家。然而心里惶惶不定,写作业时都竖起一只耳朵留神着底下动静。
不知过了多久,她便听见底下门开了,一阵慌乱的脚步声,夹杂着冯蓉焦急的哭声。
过了一阵,何珊回家了,做饭时,讲笑话似的对林立明说道,冯蓉儿子被狗咬了,据说咬得狠,那小腿都快给咬断了。
林阅听得心里一颤,铅笔尖在纸上一杵,折了。
自那之后,她便对何珊生出几分抵触之情。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仅仅因为私怨,就能对别人的苦痛无动于衷,甚至加以恶毒的嘲讽。
后来上学放学,总能见到陈麓川,被他父亲背着,小腿上缠着一圈纱布。那纱布白得晃眼,似要一直刺到她心底里去。
那之后,林阅开始观察陈麓川。久了发现,他本人和何珊口中所说的顽劣不堪的小混蛋全不是一个样。
他胆大仗义,能将一帮跟他一般大的淘气孩子领导得服服帖帖。林阅每次放学时,常能见到他跟一帮朋友呼啸而过,飞快占领了家属区内那破烂的篮球场。
那时已到夏天,能看见他露出的小腿上,碗口大的一个疤。
林阅渐渐觉得,陈麓川跟别人不一样,他是特别的,因为那个疤,或者因为别的什么。
高中开学那天,林阅报完名,下楼时忽与三人迎面撞上,中间那人白衣长裤,正侧头与人聊天。
三年不见,他如同竹节一般抽长,整个人挺拔俊秀,脸上尚带着一点儿少年独有的青竹般的蓬勃和稚气。
那个瞬间,林阅听见自己心里猛烈地跳了两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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